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7條 旅行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