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9條 申請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應填具申請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風景特定區設施興建申請書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