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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應填具申請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風景特定區設施興建申請書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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