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五章 獎勵及處分 第20條 為獎勵私人或團體於風景特定區內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觀光旅館、旅館或觀光遊樂設施,該管主管機關得協助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依法取得公有土地之使用權。二、協調優先興建連絡道路及設置供水、供電與郵電系統。三、提供各項技術協助與指導。四、配合辦理環境衛生、美化工程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五、其他協助辦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