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風景特定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事項,得於風景特定區內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