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7條 法人團體參加受託辦理觀光產業之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資訊蒐集之業務甄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觀光署審核: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二、章程影本。三、受委託辦理業務計畫。四、審查表。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