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0條 前條之委託契約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委託業務之工作項目與範圍。二、約定之委託費用及其給付條件。三、委託業務之工作進度與履約期間。四、委託業務之履約管理。五、委託業務之成果驗收與績效評估。六、違反契約之處理。七、委託業務之權利與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