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第7條 法規: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7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質及需要,向觀光署申請下列輔導。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三、技術指導。四、經費補助。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六、其他輔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