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民宿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民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