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5條 外籍旅客持人工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於退稅系統查無資料,或退稅系統因網路中斷或其他事由致無法作業時,應逕洽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營業稅。民營退稅業者受理前項申請,除經退稅系統篩選須經海關查驗無訛者外,應於確認申請退稅資料無誤後,始得辦理退稅,並由特定營業人及民營退稅業者儘速完成補建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