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交通部得隨時派員查核機場服務費收費解繳情形;經查核發現與規定不符或待改進事項,應即通知航空站、機場公司或航空公司查明改善。前項業務,交通部得委任民航局或觀光署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