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分則 › 第一節 水上摩托車活動 第12條 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或出租水上摩托車者,應於活動前對遊客進行活動安全教育。前項活動安全教育之教材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並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