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12條 法規: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12條 送校之觀測儀器,如具有二段以上刻度,其任一刻度校驗不合格者,該觀測儀器之校驗為不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