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11條 法規: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11條 送校之觀測儀器,必要時校驗單位得分解校驗或要求申請人分解提供校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