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6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地震或海嘯現象之發生,如事先無法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於其現象發生後,即時發布地震報告或海嘯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