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3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全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除氣象法另有規定外,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並得轉發及加發當地應行警戒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