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2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一般天氣預報:指全國各地非災害性天氣預報。二、特報:指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三、地震報告:指對地震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四、海嘯警報:指對地震引起之海嘯所發布之警告性預報。五、海嘯報告:指對海嘯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一般天氣預報 特報 地震報告 海嘯警報 海嘯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