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5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三章 警報特報及報告 第15條 地震發生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發布地震報告,其發布方式如下:一、一級至三級地震,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二、四級以上地震,除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外,並應通知有關機關採取必要措施。中央氣象局為地震報告事宜,得設置災害性地震應變小組。其設置規定由中央氣象局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