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第8條 法規:氣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二章 觀測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得就其設置之觀測站,向中央氣象局申請認可為專用觀測站。前項專用觀測站認可之資格、條件、類別、觀測項目、觀測處所、儀器、觀測時間、觀測資料報備、輔導、訓練、申請程序、變更或廢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