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7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及處理 第37條 遙控無人機發生前條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民航局得暫停遙控無人機之操作或飛航活動:一、事件調查之需要。二、為穩定當事人情緒。三、為加強人員訓練。四、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