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5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五章 操作限制及活動許可 › 第二節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活動許可 第35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應保存遙控無人機之註冊號碼、活動日期、活動區域、時間、高度、位置之連續紀錄、飛航時間、飛航性質、操作人員姓名、登錄飛航資訊及維護或修理、改裝等紀錄,並保存二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