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遙控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者,其術科測驗應於學科測驗通過日起一年內完成;未完成者應重新申請學科測驗。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申請者之術科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就其不合格部分得於收到成績通知三十日後申請複測。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申請者應於民航局核定測驗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學、術科測驗合格文件向民航局申請發證。
未能於前項期限內申請發證者,得於期限屆至前,向民航局申請延展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