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相關法規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母法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定營運之表報應包括下列營運資料:一、旅客運量。二、貨運運量。三、航空器起降架次。四、營業收入及營業費用總額。五、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提報之表報。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每月營運資料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完成統計,並將該資料之紙本及電子檔案一併提送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