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6條 法規: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相關法規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航空城之規劃、開發及建設 第36條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