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9條 法規: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相關法規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園區之管理 第29條 機場公司應依災害防救法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園區內發生災害及緊急事故時,機場公司得動員園區內公民營機構之人員及裝備,並應配合有關機關之指揮及處理。園區內公民營機構應配合機場公司,實施災害防救演習及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