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0條 法規: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相關法規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園區土地使用變更及取得 第10條 園區特定區計畫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得合併訂定,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地區範圍。二、發展現況及預測。三、發展定位及策略。四、整體發展架構。五、土地使用配置與分區管制。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七、公共設施。八、開發方式。九、實施進度及財務計畫。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前項各款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全部或一部予以簡化,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