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內機場:係指臺中清泉崗、嘉義、臺南、花蓮、馬公等五所軍民合用機場。二、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係指航空器於同一國內機場之一起一降之額度。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內機場 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