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14條 法規:航空器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三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第14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民航局應為所有權登記,並發給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證書,如附件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