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航空器之作業應符合適航證書記載事項,並不得逾越飛航手冊之性能及操作限制。航空器之作業應考量所有可能影響航空器性能之因素,…
- 第85條三級性能直昇機為確保動力機件失效時能安全執行迫降,僅得於航路及轉降航路上之天氣或照明條件許可下飛航。前項於二級性能直昇機…
- 第86條一級性能及二級性能直昇機得於高架直昇機機場或直昇機起降甲板進行作業;僅一級性能直昇機得於密集區域之高架直昇機機場進行作業…
- 第87條直昇機於起飛及爬升初期之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級性能直昇機:於到達起飛決定點或到達該點之前發生關鍵動力機件失效,而中…
- 第88條直昇機於航路階段之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級或二級性能直昇機於航路階段任一點發生關鍵動力機件失效時,應能以安全高度繼續…
- 第89條直昇機於進場及降落階段之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級性能直昇機於進場及降落階段發生關鍵動力機件失效時,應能於到達降落決定…
- 第90條飛機於起飛階段發生關鍵發動機失效時,其性能如執行放棄起飛應能於剩餘跑道距離內停住,如繼續起飛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所有障礙爬…
- 第91條雙發動機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任一點發生關鍵發動機失效時,應能以高於最低飛航安全高度飛往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機場。飛機於航路…
- 第93條飛機於正常情況下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所有障礙,降落於目的地機場或任一備用機場,並確保於機場可用之跑道降落距離內停住。
- 第94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依障礙資料訂定相關程序,以符合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條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將障礙圖之準確度於訂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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