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5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一般飛航作業 › 第六節 大型多渦輪發動機之航空器 第335條 座位數超過十九座之飛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機長始得准許乘員將行李置於機上:一、具有適當之客艙行李櫃、貨物存放隔艙或符合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二、於遭受撞擊時所產生之型別檢定最大慣性力及側面移動力時,置於乘員座椅下方之行李,不致前移或側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