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5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一般飛航作業 › 第五節 航空器維護 第31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已依本節規定執行維護。二、確認維護人員適當填寫維護紀錄,顯示該航空器恢復可用。三、附件二十四所規定允許失效之儀表或裝備已予以標示,並於下次檢查需求時,執行修理、更換、拆除或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