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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航空器使用人訂定最低飛航高度時,應考量下列情形:一、航空器定位儀器之精確度及可靠度。
二、高度表指示之可能誤差。
三、地形特性。
四、可能遭遇之不良天候。
五、航圖之可能誤差。
六、空域限制。
七、不得低於飛航規則訂定之儀器飛航高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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