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9條航空器於飛航中,為避免航空器飛航或通訊遭受干擾,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員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公告之限制規…
- 第210條機長職責如下:一、在飛航中負飛機操作及全體乘員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
- 第211條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與該預定飛航有關之氣象資訊。機長依儀器飛航規則飛往起飛機場以外之目的地時,應規劃一備用航路,以因應天…
- 第212條航路上之天氣現況或預報符合目視飛航所定之情況時,航空器始得從事目視飛航。
- 第213條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 第214條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除下列情況外,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一、預定降落機場已訂有標準儀器進場程序。二、所獲…
- 第216條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其備用機場於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
- 第217條航空器實施儀器進場及降落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精確進場通過外信標台或最後進場點前(以先到為準),或於非精確進場實…
- 第218條航空器無防冰除冰裝備者,不得於已知或預期之結冰天氣情況下飛航;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
- 第219條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除應考量重要控制系統及重要機件之機械可靠性,據以判定備用機場之適合性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
- 第220條航空器應攜帶足夠之燃油及滑油,計算油量時應考慮下列因素:一、氣象預報情況。二、預期之航管延誤。三、於目的地機場作儀器進場…
- 第220-1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最近三個月燃油及滑油之使用紀錄,以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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