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93條客運飛機之駕駛艙門,於飛航中應予關妥並上鎖。航空器使用人應提供方法使客艙組員於發現有礙飛航安全之干擾行為時能通知飛航組員…
- 第194條客運航空器之駕駛艙除經航空器使用人依規定允許之所屬人員及執行簽派任務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195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依相關爆炸物處理手冊訂定搜尋可疑爆炸物之檢查表隨機備用。檢查表應包括航空器爆炸最低危害位置資料。
- 第196條航空器使用人應訓練組員能於有礙飛航安全之干擾行為發生時,所應採取之適當行動。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訓練計畫,使相關工作人員熟…
- 第197條機長於不當干擾行為發生並採取處置行為後,應向民航局及發生地之相關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 第198條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及降落後,執行客艙內之安全檢查,如發現可疑物,應即向當地民航主管機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貨…
- 第199條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無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影響飛安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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