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3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十節 手冊、表格、紀錄及報告 第183條 航空器飛航日記簿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航空器國籍及登記號碼。二、日期。三、飛航組員姓名。四、飛航組員職務。五、離場站。六、抵達站。七、離場時間。八、抵達時間。九、飛航時間。十、飛航性質(如定期、不定期等)。十一、備註。十二、負責人員簽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