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0條直昇機應依下列規定裝置緊急定位發報機: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後一級及二級性能直昇機,應裝置一具以上自動型式之緊急…
- 第121條飛越搜救困難之陸地區域之航空器,應依下列規定裝置緊急定位發報機: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者,應裝置一具以…
- 第122條越水飛航之直昇機及長程越水飛航之陸用飛機應通過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之水上迫降檢定。
- 第123條航空器飛航時,其艙壓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氧氣及其配送設備。航空器飛航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維持艙壓高度低於一萬呎之…
- 第124條航空器在已有結冰報告或預期會遭遇結冰之情況下飛航時,應備有防冰或除冰裝置;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
- 第125條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備:一、滑行燈。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
- 第127條航空器以馬克數表示速度限制者,應備有一具馬克數指示表。
- 第128條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其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或載客座位數超過九座者,應裝置具有危險地形預警功能之接近地面警告系統。渦…
- 第129條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其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或載客座位數超過十九座者,應裝置第二代空中防撞系統。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其最…
- 第129-1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渦輪發動機飛機,其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者,應裝置衝出跑道預警及警告系統。…
- 第130條航空器噪音管制應依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及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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