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6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三章 普通航空業 › 第四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第256條 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備:一、滑行燈。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三、具有照明之各項儀表及儀表板。四、客艙之照明燈光。五、航行燈及防撞燈光。六、各組員工作站位備有一具手電筒。飛機裝置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