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8條 法規: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8條 高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一、A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之物體。二、B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非屬第十四條規定之架空纜線支撐塔架。除依第十二條規定採用雙組障礙燈系統外,高亮度障礙燈應二十四小時運作;設置於同一物體之A型高亮度障礙燈並應同步閃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