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3條 法規: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條 航空障礙物標誌應以標示或標記之方式為之。標示係於物體表面塗漆或以具同等效果方式,標明物體之顏色記號。物體無法依前項規定標示時,應採用標記。標示及標記相關規定依附件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