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3條 法規: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3條 民航局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