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法規: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5條 航空站地勤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千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