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辦理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之運價提報,得於民航局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