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6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十七節 儀器飛航檢定 第86條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之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分別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之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之規定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