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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申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三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二十小時之自由氣球飛航時間。
二、十次以上之自由氣球飛航。
三、二次以上之自由氣球機長飛航。
四、十小時以上至少十次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
其中:(一)充氣自由氣球應有:1.二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自由氣球飛航。
2.一次以上操控充氣自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五千呎之飛航。
(二)熱氣球應有:1.二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
2.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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