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具有直昇機四十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一、經由飛航教師帶飛二十小時以上。二、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三、單獨飛航十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單獨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一百八十公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二)應在具有塔臺管制之機場作三次以上之單獨起降。四、申請夜航檢定時,應在夜間接受五小時以上之訓練;未申請夜航檢定者,其檢定證上應註記禁止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