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2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四節 飛機商用駕駛員 第32條 申請飛機商用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之飛航訓練時間,或依民航局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