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2條 法規: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2條 民航局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