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於國外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或於國內設置之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經民航局認可之國外民航主管機關核發檢定證書者,應依附件一之程序向民航局申請認可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發給認可檢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