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5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一、設備遷移。二、經拆卸致無法提供飛航訓練或考驗。三、未依規定進行測試、維護或管理,致不能維持其性能基準。四、不符合主檢定測試指南,未能於三十日內完成改善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