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第77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儀器飛航規則 第77條 在管制空域外作儀器飛航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提供飛航計畫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作位置報告,並應守聽相關飛航服務單位無線電頻率,建立雙向通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